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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職生頂崗實習受傷難獲賠償 強制實習無保障

時間:2010-12-13 15:39   來源:法制日報

  福建一高職生頂崗實習受傷難獲賠償

  高職生強制實習遇無“法”保障之困

  福建生物工程技術學院一名大三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受傷,之後奔波3月有餘,仍未拿到賠償。

  在學校與實習單位簽訂的協議上註明:若學生違反管理規定造成工傷或意外,由學校協助學生按保險傷害條款處理;若因工廠原因造成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由工廠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但是,根據哪一款“有關規定”處理,學校老師也不甚清楚。

  教育部規定,高職學生必須有半年的時間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但是,如果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出現人身傷害的情況,卻沒有相關規定明確責任的主體。法律界人士認為,這種一邊強制要求一邊又毫無保障的現狀應儘快得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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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良好,無大礙。”對於醫生給出的診斷結果,福建生物工程技術學院大三學生陶闖感覺“又喜又憂”——喜的是自己不會像之前所擔憂的,要一輩子跛腳走路;憂的是已經拖著病腳奔走了3個多月,但所爭取的賠償至今還未見著落。“這樣的診斷結果會不會讓接下來的維權難上加難?”陶闖心裏忐忑不安。

  5個月前,20歲的陶闖和同班29名同學一起,由學校安排到福建省南少林藥業有限公司頂崗實習。8月27日,在工作過程中,陶闖左足第一趾粉碎性骨折、甲床撕脫。

  此後3個多月的時間裏,陶闖為討一個合理賠償而四處奔走。“如果按工傷算,至少是10級。但由於他是在校高職生,與工廠發生的不是法定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所以不能算工傷。”福建省福州市勞動系統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這方面上的確存在著法律空缺。

  記者了解到,2006年,教育部16號文件明確要求,“高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但卻沒有對這半年實習期間學生權益的保障作出相應規定,以致此類糾紛時有發生,學生維權無門。

  “連娘家人都不管我們了”

  今年7月9日,帶著些許走出校園的興奮,陶闖和29名同學一起被校車拉到位於福建省福清市融僑經濟開發區的福建南少林藥業有限公司,開始了計劃6個月左右的頂崗實習。陪同前往的還有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校生物制藥系主任陳建青和輔導員黃少輝。陳建青代表學校與南少林藥業公司簽下了實習協議。

  兩天后,30名學生正式進入工廠,被分配到包裝、洗瓶子、撿瓶子等工作崗位。由於是頂崗實習,所以即便是對工作生疏的學生,也必須跟上正式工人的工作進度和流程。“每天9個小時,一週6天。”多名學生向記者反映,工廠提供的生活條件很差,“飯菜不好,房子漏雨、廁所沒水的事情時有發生”。

  讓學生們更無法接受的是,工廠除提供食宿外,不給學生任何報酬。“在其他公司實習的同學有的一個月拿800元,有的是1000多元,我們幹得這麼累卻一分錢都沒有。”陶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開始工作沒幾天,大家就有了這樣的抱怨。

  一個月後,隨著工廠産量增多,學生們終於難以忍受了。8月9日,30名學生一起罷工,向公司副總經理陳炳岩提出兩點要求:一是給200元左右的工資;二是一天工作8小時,最好可以有雙休日。

  這樣的要求沒有得到工廠回應。次日,陳建青帶著3名老師趕到工廠,給學生做思想工作。最後的結果是,工廠請學生吃了一頓飯,其他一切照舊。

  《法制日報》記者從學校與公司簽訂的實習協議上看到,工廠一方的責任包括管理、培訓、提供3個以上的崗位讓學生輪崗實習、解決住宿、擇優選用等,雙方並未對工資、工時做出約定。

  福建生物工程技術學院黨工部邱部長告訴記者,沒工資是因為企業效益差,而工時問題,“既然是頂崗實習,那就必須跟上工廠的進度嘛”。

  在這次為爭取工資和休息時間的罷工中,陶闖是核心力量之一。用他的話説,老師讓他們感覺“連娘家人都不管我們了”。而“老是揪著工資不放”的陶闖,也給老師們留下了一個倔脾氣的印象。此後發生的事情,讓雙方的糾葛進一步加深。

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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