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保安與120急救人員發生爭執。
120送病人被醫院“睏了”兩小時
院方堅持要120齣示“救助單”,但這個單子只能由警方開具,雙方僵持不下延誤兩起急救任務
前晚,南京120急救中心城北站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五塘廣場一名男子倒在路邊昏迷,急救中心城北站的一輛救護車立刻趕到現場,將該男子抬上車送往下關醫院。
急救醫生和擔架員將男子推到急診室後轉身要走,這時被下關醫院值班人員攔了下來,要求他們將“救助單”交給醫院。120急救人員説他們沒有救助單,且急著要去執行其他急救任務,因為城北就一台120急救車,可院方表示光送人,不給單,無法確認120人員身份,雙方發生了爭執和推搡。醫院一位負責人當即讓保安將醫院大門關閉,將急救人員和擔架車一起困在醫院內。雙方僵持不下,都報了警,直到當晚10點多鐘,事發段所屬派出所送來“救助單”,此事才平息。
孰是孰非,各有説法
醫院 有了救助單才能和民政結算
昨天上午,記者趕到下關醫院找那名被救助的男子,醫護人員告知,男子酒醒後自行離開了。隨後,記者找到該院的王副院長了解相關情況。王副院長説,當晚送來的病人滿身酒氣,神志不清,120送來後應該留下“救助單”,如果病人需要進一步檢查或治療的話,他們可以作為一個憑據,哪怕將來轉院治療等等都是需要的。“實際上就是工作銜接的問題,即便沒有救助單,但是120醫生若願意留下電話,這事也不會發生,至少出了什麼事情,我們可以聯繫上他。”王副院長表示,當時對方沒有留下單據,總值班的行政人員見他們也沒有佩戴工作牌。“按道理應該挂工作牌,不然我們搞不清楚他們身份。”王副院長説。
記者問,有救護車,又穿制服,難道會有人冒充120送人來?王副院長説,以前有人送過病人來丟在這裡,説是120送來的,就走了,他們也找不到根據。記者問是不是沒有“救助單”和費用問題有關係,以前是不是多次出現這種情況?王副院長反覆強調,費用是其次的,他們從來沒有拒絕過任何一個需要救助的病人,但是他們是二級醫院,醫療條件有限,有的需要轉院的,需要有相關手續,有的需要徵得家屬同意,所以手續很重要,其次遇到確實屬於救助的病人,有手續才能與民政部門結算費用。
急救中心 扣留急救車不應該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南京市急救中心詢問情況,該中心主任助理朱潔介紹,因為涉及到要經常抬運病人,工作牌容易刮蹭到病人,很不方便,因此他們不佩戴工作牌,不過在制服上都有工號,當晚,他們的駕駛員、急救醫生和擔架員穿了制服,“如果説,因為工牌和救助單的問題不讓我們走,我們無法理解。”該中心宋主任説,他們的救護車是特種車輛,挂得也是公牌,如果懷疑身份,完全可以向120急救中心求證。
朱潔表示,這種情況在南京的一些其他醫院也出現過,而且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情況了,她自己也曾經被困過,他們向衛生主管部門多次反映,但執行上還有問題,而擔心費用就是其中之一。據介紹,所謂的“救助單”實際上就是城市流浪人員救助單,上面會填寫救助人員的自然情況,但很多時候病人自然情況不明確,醫院要這樣的單子主要是牽涉到費用問題,因為民政部門在這塊有一些規定。
“下關醫院向急救人員索要救助單是不對的,因為急救人員根本沒有開‘救助單’的權力,正確的處理是,120救護車送病人到醫院,交代一下情況就可以離開執行其他任務了,隨後由接警的民警送來“救助單”,交接便完成了。”朱潔説:“前晚的事情,醫院未免操之過急,擔心拿不到救助單,卻忽視了救護車還有其他急救任務。”據介紹,當晚三名急救人員被耽擱兩小時後,就馬上執行了兩起其他急救任務,一起是中大醫院病人轉院至省中西醫結合醫院,一起是産婦需要用車,好在當時需要救護車的病人還能等得及,沒有出事,不然責任就大了。
該中心的張書記説:“打個比方,如果路人做好事送來一個路倒病人,那麼醫院是不接收呢?還是攔住做好事的市民不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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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記者也諮詢了120送急救病人的相關手續。一位民警告訴記者,如果路倒病人是通過110報警的,那麼警方有處警記錄,120送到醫院後只需交代病人的基本病情,具體身份醫院可以和警方聯繫。
如果沒有報警資訊,而是由路人直接撥打120求救的話,120送病人後該有哪些手續?記者又向其他醫院了解了一些情況。南京一家醫院急症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病人是流浪漢的話,根據南京市的相關救助規定,可以找警方確定其流浪漢身份,出具救助單,只有拿到這樣的證明,才能到所屬區的民政救助站去結算搶救費用,如果病人不是流浪者,則無法結算,只有聯繫病人的家屬或等待病人恢復後結算費用。而這些手續,也不是120能完成的。他也坦言,經常碰到救了人結不了賬的問題,每年都會産生一筆“無頭治療費”,通常情況下,會由醫院自行消化解決,但糾纏120有點“無厘頭”。南京市第一醫院相關人員也告訴記者,120送人來後,他們肯定先救治,如果病人身份情況不明,通常是與警方溝通,需作進一步治療的,會讓院領導批准。實習生 李勝華 記者 任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