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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女”狀告百度一審獲勝 百度在首頁連續道歉三天

時間:2010-07-02 08:50   來源:中青線上-中國青年報

  因搜索引擎記憶體在大量涉及殷小姐裸體照片、生活照片和單獨反映女性人體部分隱私器官的照片,著名網站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被上海的殷小姐告上法院。

  6月30日下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百度公司停止對殷小姐名譽權的侵害,斷開搜索引擎中可辨認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圖片連結;刪除網站上保存殷小姐的個人資訊;連續3天在百度首頁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聲明,消除影響為殷小姐恢復名譽;支付殷小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兩萬元。

  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報案,稱有大量涉及她身體隱秘部位的裸體照片被他人上傳至網站www.kdsphome.net中。該事件被冠以“‘海運女’艷照門事件”,繼而被多家媒體報道。

  同年5月18日,殷小姐委託律師在《時代報》上發表公開聲明,稱“海運門不雅照片事件”為故意侮辱女性的惡性事件,要求各搜索門戶、論壇、部落格等網站儘快採取措施,刪除任何侵犯受害人“YH小姐”合法權利的相關文字內容、照片、連結以及不實報道。

  同年5月25日,經上海公證處公證,殷小姐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輸入“海運女殷艷照”進行搜索,發現大量涉及同一女子的裸體照片、生活照和單獨反映人體部分隱私器官的照片。

  同日,在www.baidu.com網站的另一欄目“百度百科”內,有以“海運女”命名的詞條。打開該詞條,在“海運女——個人資料”項下,可見“姓名:殷;性別:女”等資料,在其他部分還有對此事件的詳細描述,其中使用了“赤裸”、“不堪入目”等詞彙形容照片,並網路連結“http://www.redianjh.cn/show.php?tid=372”,文字説明該連結為“上海海運學院海運女艷照門最全照片合集”。

  2009年7月13日,殷小姐訴稱與案外人朱某繫戀人關係,2009年4月,雙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出於報復於2009年5月8日,將大量涉及她隱私的圖片上傳至網際網路,並遭到網友的搜索。自己曾于5月13日委託律師登報聲明,要求各網站採取措施刪除相關內容。

  但直至2009年6月2日,以百度為代表的搜索網站對上述圖片及私人資訊未進行任何處理,導致原告的照片及個人資訊在網路上廣泛傳播。2009年10月25日,在百度網站開設的“百度百科”欄目下的“海運女”詞條內,仍發現有自己的姓名、性別、畢業院校名稱等個人資訊,甚至還提供相關照片的下載連結,殷小姐認為百度該行為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遂起訴法院。

  百度公司辯稱,殷小姐登報聲明不構成有效通知,理由是《時代報》係地方性報紙,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涉訴照片是發佈並受控于第三方網站,百度作為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只是根據用戶輸入的關鍵詞,自動生成與第三方網站的連結,搜索引擎所起的是檢索作用,本身沒有刊登、發佈、傳播涉訴照片。鋻於網站電腦對圖片及音頻不能全部識別,搜索過濾中存在誤差在所難免。為避免搜索結果出現侵犯殷小姐“不雅照”,百度投入了近200人對搜索結果進行過濾和刪除,主觀上不存在過錯。但第三方網站仍然不斷上傳新的圖片,難免在搜索中仍然存在殷小姐部分圖片。某些圖片係殷小姐生活照,不涉及黃、賭、毒等違反強行性法律、法規的內容,百度沒有義務主動作處理。百度稱在殷小姐投訴前,已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斷鏈。開庭後,根據殷小姐投訴,又履行了監管義務,因此不同意殷小姐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對不特定人主張權利的登報聲明,應包括具有適格的主體,否則任何每人平均可匿名登報聲明。殷小姐委託律師刊登公開聲明,並未明確表示權利人主體,僅以“YH小姐”代之,該登報聲明不構成有效的通知。

  自2009年5月8日案外人上傳殷小姐“不雅照”後,眾多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了跟蹤報道,多家報刊均在醒目位置刊登相關新聞,在較短時間內已形成新聞媒體報道的熱點,導致大量網友在尋找涉案“不雅照”並下載,而百度恰恰是提供搜索服務的網站。

  此外,在2009年5月15日匿名案外人的投訴中,亦提及用“殷”進行搜索到的最佳答案“助長了散佈不良資訊和圖片”,百度應不晚于2009年5月15日知道,搜索引擎被網友用於搜索涉案不雅照片。殷小姐所訴侵權內容可分為三部分,即搜索結果中原告身體大面積裸露“不雅照”、生活照、“百度百科”中個人資訊及照片下載連結。

  法院認為,本案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且殷小姐係年僅26歲的女子,在案發後因百度公司的過錯,導致她承受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擾,使得她身心遭受了重大打擊,法院支援殷小姐要求支付精神損失撫慰金的主張,考慮到百度並非直接發佈侵權照片者,遂酌定為兩萬元。(李鴻光 記者 周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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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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