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罕見的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案件的被告人劉有貴曾經是江蘇省南京市江浦縣的副縣長、六合區的副區長。他以借來的400萬元起家,下海不到一年,就成為坐擁1514畝住宅用地的“地主”;幾年過後,他成為身家過億的大老闆。
近日,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依法判處劉有貴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萬元。
在相關辦案人員的講述中,記者獲悉了這位曾經的副縣長如何在“人脈”掩護下“空手套白狼”的全過程……
當劉有貴下海時,他身邊所有的人都不能理解。
因為,當時還不足40歲的他可以説是“官運亨通”:參加工作僅兩年就被提拔為團縣委書記,先後任鄉長、縣長助理,35歲就擔任了江浦縣常務副縣長。2002年5月,他被調任到六合區擔任副區長,同年7月就被送到省委黨校培訓。像他這樣在仕途上“順風順水”的人,為什麼還要下海?
劉有貴當然不是貿然行事。長期分管建設、土地工作的他,不但對國家相關的規定爛熟於心,而且看著一個個在他眼皮底下發家的房地産商,也不免動心:當了這麼多年的領導,人脈關係當然遠非一般房地産商可比,能力又不比他們差,為什麼不能自己撈點什麼呢?
2002年10月的一天,劉有貴把時任浦口區(由於區劃調整,2002年5月,江浦縣、浦口區合併,成立新的浦口區———編者注)國土局局長的王某、建設局副局長金某等人召集到一起,攤開了一張老山(南京有名的風景區)地形圖,向他們徵求意見:“你們是內行,看看這塊地建別墅怎麼樣?”
兩位局長看完圖紙後,回答説:“這片地建別墅是很好的。”
劉有貴要的就是這句話。他早就看中了這塊位於浦口區湯泉鎮江星橋線公路南側面積為1514畝的土地。得到行家的肯定,僅一個月後,“胸有成竹”的劉有貴就不顧各級領導的挽留辭職下海了。兩個月後,以他為董事長的安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就正式掛牌成立了。
此時,只有劉有貴自己知道他的公司有多少錢———連400萬元註冊資本都是借來的。但是,他也同樣清楚自己的“人脈”價值。
實際上,在公司掛牌前,這種價值就已經體現出來了。比如,出讓土地,地方政府必須要有規劃要點。而浦口區(原江浦縣)有關部門硬是根據他的需要,在短時間內辦好了那1514畝地的規劃要點,並把用地性質確定為建設別墅的一類居住用地,且建築容積率為0.6(南京此類用地容積率一般為0.4)。
有關部門的“優質服務”還不止這些。
劉有貴看中的1514畝地,光首期出讓金就得上千萬元,這對連註冊資本都是借來的他來説顯然是辦不到的。為此,有關部門根據他的要求,把1514畝土地分成所謂的紅線部分和藍線部分,紅線部分的563畝按每畝8萬元先掛牌(劉有貴的400萬元恰好夠支付首期出讓金),而藍線部分的出讓條件為,受讓人若需使用藍線範圍內的地塊,出讓人准許以每平方米的掛牌出讓成交價格繼續向受讓方供地(在2004年7月31日之前)。
也就是説,在拿下563畝土地的一年半之內,劉有貴如果能夠騰挪出資金“空間”,就可用相同的價格再拿下藍線範圍內的951畝土地。反之,劉有貴也可以放棄購買且毫發無損。
按照國家規定,土地轉讓必須招拍挂。但招拍挂後其他人插足怎麼辦?於是,為確保劉有貴競買成功,浦口區國土局土地交易所僅在春節期間,在當地電視臺天氣預報欄目以滾動字幕方式發佈了招拍挂資訊。結果,報名競買這塊土地的就只有剛成立10天的安隆公司一家,報價為4504余萬元。
春節過後不久,浦口區國土局就與劉有貴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安隆公司最終以每畝約8萬元的底價受讓了563畝土地。
接著,劉有貴又以借來的900萬元作為其餘951畝土地的首付,于2003年4月16日與國土部門簽訂了總價款為7612萬元的其餘951畝土地的出讓合同。就這樣,劉有貴“空手套著了白狼”。
合同簽了,劉有貴成了1514畝地的“地主”。但此時他還是名義上的“地主”。因為他得在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後才能辦下土地證,成為真正的“地主”。但一畝土地的出讓金就得8萬元,他哪來那麼多的錢呢?
劉有貴本來就沒有準備用自己的錢辦這些事。他找到某房産公司老總李某:“大哥,我把老山的那塊地給你怎麼樣?”李總先是詫異:“這樣的便宜能給我?”後又自作聰明地認為,一定是劉有貴在資金上出了問題。於是這位老總在召開董事會後,決定拿下這塊地。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在轉讓合同的付款期限上公然列明,李某公司先期付款給安隆公司作交付土地出讓金。而按照刑法的規定,在沒有交足出讓金、沒有獲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轉讓土地,即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而劉有貴正是在沒有交納完土地出讓金、沒有正式獲得土地證,也沒有進行任何開發的情況下,與李某的公司以每畝11.5萬元的價格,簽訂了1510畝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總額達1.725億余元!
至2003年6月27日,劉有貴的安隆公司就收到了土地轉讓款8300萬元。這個公司從此有錢了。劉有貴靠這筆錢,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讓金,並有了用於其他投資的資金。
雖説鉅款落進了口袋,但因為2003年是土地價格飆升的一年,每畝11.5萬元的價格讓劉有貴覺得有點吃虧。當年年底,劉有貴找到尚欠8000多萬土地轉讓款的李某要錢,恰逢李某資金週轉困難,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李某答應退還764畝土地給劉有貴。這樣,劉有貴又重新成為了“地主”。
土地重新到手,劉有貴卻又拉上了李某要合作開發,理由是合作開發的公用面積少一點。其實他內心的“小九九”是———兩塊地聯手操作才能賣個好價錢。因為他既沒有資本,也從來沒有打算真的蓋房子。
一晃三年過去了,劉有貴雖沒找到下家,但卻學到一個轉讓土地的手段。2006年6月19日,他成立了安隆公司的子公司凱隆公司,並準備把自己的764畝土地放到凱隆名下。
但這樣做還有一個難題,因為土地出讓金一直未繳清,這764畝的土地證一直沒拿到。而沒有土地證,他怎麼能變錢?
還是那句老話,“有困難,找朋友”。
果然,在劉有貴信誓旦旦保證兩個月內交齊出讓金後,老部下兼老朋友的國土局局長就安排手下製作了戶名為凱隆公司的土地證。但這個局長也擔心出問題,便將原件保留在國土局,只提供了複印件給劉有貴。
但這就夠了。很快,劉有貴就找到北方一家大公司,以每畝28萬元的價格,將這塊別墅用地全部轉讓,不但自己狠賺了一筆,還幫著李某大撈了一筆。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劉有貴採取的是以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的方式簽訂的“合作協議”,不但規避了很多法律問題,光少交的稅款就是一筆巨大的數字。
於是,一個下海時還是靠借貸的曾經的副縣長,在“朋友”的“幫忙”下,翻來覆去地倒騰土地,四五年間就成為一個億萬富翁(僅那764畝土地就讓他一次獲利1.5億余元)。
用南京市紀委有關人士的話説,如果不是一封至今還不知道來源的E-mail,劉有貴就真的成了億萬富翁。
知悉此案內情的人對記者説了一段發人深思的話:單靠劉有貴,他真能自導自演玩這出“空手套白狼”嗎?如果沒有那些“還在臺上的朋友”,他恐怕連一畝地也搞不到,光土地出讓金就能讓他憋死,但他居然搞成功了,因為他準確地看出了“人脈”的價值。我們在把劉有貴送上法庭的同時,難道就不應該思考一下“人脈”背後的腐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