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科教  >   正文

交不起學費大學生告父母 該怎麼愛你,我的孩子

2013年08月28日 09:54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含辛茹苦將孩子供到大學,結果因家庭困難無力支付孩子的學費,父母竟然被孩子告上法庭索要學費和生活費,這是近日發生在連雲港市連雲區的一件事。經法院調解,案件以孩子撤訴告終,但是留下的思考似乎遠沒有結束。(8月27日《現代快報》)

  反對

  大學生應自行承擔學費

  面對這起“告父母討學費”的官司,很多人覺得這個孩子太不懂事了,在父親病重,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的情況下,孩子非但不體諒父母的難處,反而為了討要學費和生活費把父母告上法庭,實在令人心寒。但實際上,這只是站在親情倫理的角度來看待問題,如果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個孩子不但“不懂事”,而且“不懂法”。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已經年滿18周歲的就讀大學的青少年子女,父母沒有承擔學費、生活費的義務。對於這樣的法律規定,多數中國父母都懂,但是真到了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父母卻做不到這麼“絕情”。恰恰相反,中國父母秉持的都是一種只要自己有能力和條件,就會一直“供到底”的想法。為此很多父母寧願自己在家吃苦受累,也不想讓孩子在大學裏為經濟上的事情為難。

  中國父母對子女的這份責任與愛,確實令人感動,但是卻給子女造成一種錯覺。而再看看歐美一些國家,子女一旦成年,不管是你讀高中還是讀大學,父母都會理所當然地停止供應學費、生活費。而子女也覺得這很正常沒有什麼不妥,於是自己積極想辦法去籌措學費和生活費,比如勤工儉學,比如申請助學貸款等。那麼國外年輕人能夠做到的,我們也理應能夠做到。家庭困難的大學生,完全可以去申請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生活費問題。等自己畢業工作以後,再掙錢償還助學貸款。

  這起“告父母討學費”的官司,對天下父母的啟示是:你可以在愛的名義下供給子女上大學的費用,但是如果你沒有這個能力和條件,那麼你也可以拒絕。而對大學生們的啟示是:讀完高中,父母就已經盡到了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自己完全可以通過申請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等來完成學業,順利成才。(苑廣闊)

  結論

  教育的失敗理應反思

  如此這般,大學生因學費而告父母,是教育的失敗。

  一,太缺少感恩。按説,“家貧出孝子”。可在這裡,父生病,每月需幾百元治療費;母打工,維持家庭生活;作為已成年,又將上大二的學生,本應體諒父母辛苦,本該盡力去給家庭分憂,可看看人家小柱的表現,不但無動於衷,反在委屈與怨恨之下,一紙訴狀將父母告上法庭。試問:良心何在?感恩又體現在哪?

  二,太需自強自立。父母無力負擔子女上大學,在眼下的中國,並不少見。可解決之道,也是不少的。比如孩子課餘做家教、打臨時工、獲取學校獎學金、申請助學貸款等。相信如果真想解決問題,辦法總比困難多。想當年,洪戰輝不就帶著妹妹上大學嗎?相比之下,小柱自己又究竟做了哪些努力呢?

  三,太有攀比心理。毋庸諱言,眼下在校大學生的消費,雖有地域之分、個體之別,但總體而言,不是個小數目。以此而論,小柱每月一千元的生活費,算不上高。可如果聯繫為供其上大學,家裏值錢的東西都賣了,親朋好友能借的都已借遍,父生病,母打工,他這月花千元,還真是很“奢侈”。其背後,恐怕是攀比心理作怪。其實,小柱將父母告上法庭,也正是在其對比同學,恨這個家之後,做出的“委屈”之舉!

  種種情狀,有家庭教育的不足,有學校教育的缺失,也有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總之,小柱因學費而告父母,是教育的失敗。從這份失敗的“標本”上,人們應給予認真審視與反思。(李秀霞)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楊雲濤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楊雲濤

原稿件來源:北京晨報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