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退休老漢到一家幼兒園當門衛,一週上6天班。後來,他被園方辭退,就上法院起訴幼兒園,要求對方付自己加班費,因為他每週都多上了一天班。近日,倉山區法院判決,幼兒園要付加班費給老漢。
2011年9月底,退休工人林依伯應聘到倉山區一傢俬立幼兒園當門衛。雙方當時口頭約定,月工資為900元,工作時間為早上6點到晚上7點,每週工作6天。2012年2月,幼兒園對林依伯的工作不滿意,將其辭退。
林依伯認為,自己每週都多上一天班,園方卻沒付給他加班費,而園方辭退他未提前一個月通知,所以要求園方支付尚欠的一個月工資、加班費及賠償款等共計1萬元左右。
幼兒園辯稱,當初之所以招收林依伯當門衛,是出於好意,照顧他年老收入低。當時約定的工作範圍為門衛、基本保潔等,工作時間為早上6點至晚上7點,每週6天制,週末選休1天,且約定如果林依伯不遵守園方管理制度,園方有權解聘。
倉山區法院認為,林依伯與幼兒園是勞務關係,因工作需要長期加班是不爭的事實,若不予以認定加班費對勞動者顯失公平,因此加班費應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計算。所有加班時間均按1.5倍工資計算加班費,扣除其工作期間請假的9天,算出其加班工資為4400余元。最後,法院判幼兒園支付這筆加班費,以及未付的一個月工資960元。(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記者 涂明 通訊員 金曉靜)
[ 責任編輯: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