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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嚴處博士研究生招生環節學術腐敗等行為

2013年03月09日 16: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做好201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要加強對學術權力的監督和制度約束,有效預防和嚴肅處置命題、閱卷、復試和錄取等環節中學術權力濫用和學術腐敗等行為。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強化復試工作,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各招生單位要以提高品質為核心,不斷改進和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評價機制,切實發揮並不斷強化復試在博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斷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努力探索建立符合專業特點、單位特色,科學有效,靈活多元的復試考核辦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突出對創新能力和專業潛質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通知要求,進一步發揮和規範導師作用,提高選拔品質。要發揮和規範導師群體、基層學術組織在博士研究生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導師組、基層學術組織在人才選拔中的學術權力和責任。在充分尊重院係和導師意見的同時,要加強對學術權力的監督和制度約束,有效預防和嚴肅處置命題、閱卷、復試和錄取等環節中學術權力濫用和學術腐敗等行為。要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工作,提高導師科學選拔人才和規範執行政策的能力。

  通知強調,加強管理與監督,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和招生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強制度監督和約束,有效預防和嚴肅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工作相關標準和規定,切實做好命題(包括復試試題)、制卷、試卷保管、考試及評卷等環節的保密及組織工作,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嚴肅考風考紀,強化考試安全責任,確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要進一步完善並落實招生考試資訊公開和社會監督制度,建立通暢的問題反映和處理渠道,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通知提出,201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有關具體要求要嚴格按照《201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執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仍須從取得學術型推薦免試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遴選,2010年以前備案開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校,招生專業一般為基礎學科,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博士生招生規模的10%;其他高校可在本校理、工、農、醫學科門類國家重點一級學科的專業內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專業招生人數的20%。未經教育部批准,招生單位不得擅自在規定政策之外開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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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黃艷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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