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1日起施行 學位論文作假將面臨“史上最嚴處罰”
記者31日從教育部獲悉,首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部門規章《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將於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根據規定,論文作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而為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導教師、學校等也將面臨處罰。
自2012年5月教育部開始啟動相關研究制訂工作開始,這一辦法就廣受社會關注,並被網友稱為對論文作假的“史上最嚴處罰”。
根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五種行為可被視為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其中包括:情形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偽造數據的;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學位申請人員如果出現學位論文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偽造數據等作假行為的,未獲得學位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得學位的,撤銷其學位,並登出學位證書。同時,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如果學位申請人員是在讀學生,還可開除其學籍;如果學位申請人員是在職人員,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其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
辦法還規定,為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人員,屬於在讀學生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於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可以開除或解除聘任合同。指導教師、相關院係及相關責任人未盡到相應職責的,也可能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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