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1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宜蘭縣壯圍鄉1名周姓男子在自家的神桌傢具店工作,不滿雙親積欠薪資,提告欺詐。檢方查出周男都有在薪資表簽名確認,認為是周男片面指控,證據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周姓男子年約30歲,高中畢業後就在家裏工作,他指控,父母未依行情給付應有的薪水,要他加班也沒給報酬。
但周的父母表示,兒子從學徒做起,一直都給薪水,且在兒子結婚後,就以論件計酬方式,每套神桌傢具薪水從7、8千元(新台幣,下同)到1萬元不等。
周的父母説,兒子在外欠債200多萬元,先向他們借錢還債,所以每個月結算薪資的時候,都會先把兒子的薪水扣掉部分預支款項,再給付剩餘的薪水,從去年4月到今年5月的薪資表都有詳細記載,兒子也都同意簽名確認。
檢方認為,周男既在薪資表簽名確認薪水及借款金額,就表示同意父母支付的薪資,難以認定雙親有施用詐術詐取兒子薪資的不法犯行,與詐欺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不起訴。(台灣網 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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