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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買選票 臺灣前民意代表蔡豪涉賄選獲刑4年

2014年02月12日 18:5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前“立法委員”(民意代表)蔡豪被控在第7屆“立委”選舉時,涉嫌以每票500元(新台幣,下同)的代價買選票。臺“高院”12日判決他4年刑期、褫奪公權4年確定。

  據報道,判決書指出,蔡豪被控于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時,交付賄款30萬元,由時任屏東縣萬巒鄉公所人事主任的曾茂榮擔任候選人與村長之間預備交付賄款的關鍵角色,以每票500元買票。

  臺“高院”維持更三審判決指出,已擔任第4、5、6屆“立委”的蔡豪,為尋求連任,與曾茂榮共同買票,破壞公平選舉制度,侵蝕民主政治基石。

  法院考量蔡豪等人買票的對象僅一鄉的一村,且蔡豪終究並未因買票而當選,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4年刑期、褫奪公權4年;曾茂榮遭判刑1年1月、褫奪公權1年4月確定。(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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