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男子在4歲幼女好奇觸摸他性器官時,涉示範教幼女為他手淫,並當面自慰,經女童老師發現有異通報,臺中“高分院”判3年8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年僅4歲多的女兒感情融洽,就讀幼兒園的幼女曾因好奇觸摸男子性器官遭制止。
但2011年間,4歲多的幼女又要觸摸男子性器官時,男子竟自行脫下褲子,示範、教導幼女撫摸搓動他的性器官,並在幼女面前自慰。
幼兒園老師發現女童多次搓揉自己的下體,詢問發現有異,通報處理,男子否認強制猥褻幼女。法院一審判處男子徒刑1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改判徒刑3年8月,仍可上訴。(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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