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體育法”修正,規定9月9日為臺灣地區“體育日”;各縣市的公共運動設施,在“體育日”要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
根據臺灣地區“體育法”第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5年制前3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的時間,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
提案修正的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受訪時表示,臺灣學齡兒童肥胖率太高,臺當局設立的運動中心部分有閒置與區域分佈不均衡的缺點,因此希望由“體育日”的訂定,來鼓勵發展體育活動。
何欣純表示,公立運動中心在“體育日”當天應免費提供給各年齡、階層的民眾使用。因無法強制規定私立運動中心也免費提供運動設施與服務,因此站在鼓勵的性質,希望私立運動中心也能配合辦理。(台灣網 扶海濤)
[ 責任編輯:扶海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