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3日北京消息 我國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是實現城鄉居民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過程,為此,臺盟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積極思考農民工市民化問題,進一步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據《2012中國新型城市化報告》顯示,2011年中國內地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了51.3%,這表明我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中國城市化進入關鍵發展階段。廣大在城鎮生活並參與城鎮建設的農村務工人員,沒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和政治權利待遇,沒能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城鄉待遇的巨大差異,致使入城農民工在城市化進程中形成了新的城市貧民階層。與此同時,按城鎮戶籍人口統計,我國城鎮化率僅為35%左右,不僅大大低於發達國家近80%的平均水準,也低於一些與我國發展階段相近的發展中國家60%左右的平均水準,更低於世界52%的平均水準。
為此,臺盟中央建議,要明確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以“人”為核心,積極穩妥地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從而促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
同時,在政策制定上,應主要圍繞農民工、農村籍大中專學生、農民工新生的子女、“城中村”居民、農村退役士兵、農村五保戶等人群實施,還應區別不同情況分三個層級進行轉戶,即,適度放寬大型城市,進一步開放中小城市,全面放開鄉鎮,促進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鄉鎮體系中合理分佈。
戶籍制度改革是城鎮化進程中一項龐大而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就業、保障、教育、醫療等權益的調整,對於如何完善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臺盟中央建議,一要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允許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二要建立住房保障機制,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納入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範圍。三要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在勞動年齡段內的,可以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四要健全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就業保障機制等。(台灣網記者 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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