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陳姓男子2年前與越南籍范姓妻子離婚,當天竟掐死對方並棄屍海裏。臺“最高法院”今(22)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1年6月,全案定讞。
據報道,陳男與范姓女因感情不睦,在2011年12月間辦理離婚,辦完手續後2人共進午餐。在返回汐止住處途中,2人因子女扶養問題起爭執,陳男認為范女長期疏離子女、沒有照料意願,一怒之下便把車輛停在路邊後,走到后座掐死范女。
陳男鑄成大錯後,當天下午購買麻繩、撿拾石頭,等深夜將屍體、鵝卵石放置於一塑膠制物箱內,並於基隆市漁港碼頭棄屍。一名漁工案發3天后發現浮屍,警方獲報後打撈屍體,循線查獲陳男。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偵查時陳男坦承犯行,審酌他非預謀殺人,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政治權利8年。
全案上訴後,臺“高院”審酌他已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且以43.5萬(新台幣,下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便依殺人罪判刑11年6月、褫奪公權7年。陳男不服再上訴,今天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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