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新竹縣男子吳啟豪酒後不滿父親叨念,持鐵錘打死父親再刺傷胞妹。臺灣“最高法院”認為吳啟豪並非預謀,並有教化可能,今天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吳啟豪于2011年1月間不滿父親酒後叨念、要他找工作,與父親爆發口角後,持鐵錘猛擊父親頭、臉部10至20次,還確認父親是否斷氣,將父親活活打死,隨後又持剪刀刺傷胞妹頸部,再到派出所自首。
一審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吳啟豪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以吳啟豪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一審再判吳啟豪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臺灣“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自為判決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承審本案的臺灣“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黃一鑫指出,吳啟豪殺害父親後自首,合議庭考量他是一時情緒失控,並非預謀,且他剛滿20歲、智慧偏低,審酌他在監所時與監所人員互動良好、表示懺悔,也關心2名胞妹有無繼續讀書等。合議庭經多次評議,認為他經長期教化,不是沒有改過遷善的可能,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本案被告惡性還不致于需要判死刑。(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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