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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應召女被誣偷錢報警:寧被罰"人格不容踐踏"

2012年10月08日 10:3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應召女與男子在這家旅店性交易。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一名應召女子“妮可”日前與男客性交易後,被對方懷疑偷錢。為了證明自己清白,不在乎會被罰錢,直接報警調查,嫖客才改口説錢放在家裏。

  雖然“妮可”與林男都被警方依違反相關法規送辦,法官各裁罰2千元新台幣,但“妮可”義正詞嚴對警方説:“我是靠身體在賺錢,但人格不容遭踐踏,即使會被罰錢,還是要捍衛我的人格。”(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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