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壹週刊》5年前報道“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向連戰家族求證遭拒,臺灣《壹週刊》主張雙方事前曾簽過協議書,但連勝文卻刻意不回應,連勝文連惠心要為弟弟拒訪負責,因此向她索賠200萬元新台幣。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協議書內容,連惠心沒有回應義務,判臺灣《壹週刊》敗訴,全案可上訴。
臺灣《壹週刊》在2004年2月26日報道連家負面新聞,引發爭議,雙方於是簽下協議書,約定臺灣《壹週刊》往後報道連家相關新聞,負有向連家查證的義務。
臺灣《壹週刊》表示,記者在2007年1月4日欲報道“連勝文到夏威夷辦理豪奢婚禮”前,為盡查證義務,多次撥打連勝文的手機欲求證,但他卻透過更換手機號碼、故意不接電話方式,刻意不回應。
臺灣《壹週刊》主張,連惠心是連勝文的代理人,負同一責任,有回應義務,因違反協議書約定,向連惠心索賠200萬元新台幣的違約金。
連惠心表示,當初協議內容,臺灣《壹週刊》負有查證義務,但是否回應,是連家的權利,而不是義務;況且,連勝文是獨立的個人,她沒有權利代理其行為。
臺北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協議書約定內容,連家對臺灣《壹週刊》查證行為,並無回應的義務,判決臺灣《壹週刊》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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