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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壹週刊》二審被判向臺北捷運公司登報道歉

2012年08月07日 23:1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大眾捷運公司不滿臺灣壹傳媒所屬的臺灣《壹週刊》指其處理緊急事件有疏失,求償並登報道歉;臺灣法院今天判臺灣《壹週刊》登報道歉。

  根據判決書指出,臺北捷運指控臺灣《壹週刊》在2009年間以《內捷弊案、郝市府人為疏失、軌道疏散險電死700人、馬英九違法開標損失400億》為標題作相關報道,損害臺北捷運名譽,向臺灣《壹週刊》社長、撰稿記者等人求償1億元並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認為臺灣《壹週刊》已查證且善意發表對可受公評的事作適當評論,判決臺北捷運敗訴;臺北捷運上訴並改求償1元及登報道歉。

  二審認為,臺灣《壹週刊》採訪後未進一步落實查證義務,報道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改判臺灣《壹週刊》須在臺灣《蘋果日報》、臺灣《中國時報》及臺灣《聯合報》等臺灣媒體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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