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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院”三讀修正拾金不昧條款 報酬從3成降為1成

2012年05月29日 10:4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9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有鋻於日前曾發生拾獲者濫用留置權,強取失主3成報酬的案例,臺“立法院”今日上午三讀通過修正拾金不昧條款,將請求報酬比率從3成降為1成,另增列若失主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接受急難救助或災害救助者,拾獲者不得請求報酬。

  臺媒資料,拾金不昧條款即若撿到遺失財物可以向失主要求報酬,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擁有該遺失物的留置權。(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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