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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汽油點火燒灼2人 臺灣一男子被判14年

2011年12月21日 21:0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一名林姓男子在新北市一家檳榔攤鬧事遭驅趕,竟萌生殺人念頭,將汽油潑到攤商兒子身上、再點火引燃,造成2人被燒傷。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林1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有擄人勒索前科、現年66歲的林男被控10年前酒後在新北市一間檳榔攤鬧事,被攤商的大兒子當場驅離,因此心有不甘,離開前嗆聲要找人處理。

  林男不久後騎車載著一桶汽油返回檳榔攤,先把汽油倒入安全帽中,將安全帽藏于身後,再手持已點火的報紙,走向正與友人談天的攤商大兒子身後,潑灑安全帽內的汽油,並隨即拿報紙點燃。

  攤商大兒子身上旋即著火,造成全身70%燒傷,臉、四肢及軀幹2至3度灼傷。林男逞兇後要離去時,遭被害人弟弟攔阻,竟將汽油潑向弟弟,導致弟弟全身55%有2至3度灼傷。

  法院審理認為,林男犯案手段暴戾,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殺人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訴。(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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