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今年年初,新竹一名陳姓男子夜裏開車時,因尿急在路邊工地圍墻邊方便,被工地負責人懷疑行竊,記下他所駕車輛車號。第二天,工地負責人恰巧發現工廠電纜線被破壞,隨即向臺警方報案,指控陳男涉嫌偷竊電纜。臺法官審理後認為僅憑證人之詞,沒有其他佐證,不能判陳男有罪。
事發後,陳男在庭訊中堅決否認盜竊,並向法官解釋,當天老婆住院,和莊姓友人開車去買稀飯,但找不到店家,因此才在醫院附近繞來繞去,隨後因尿急臨時停車在路邊小便,尿完就離開,沒想撒一泡尿就被當成賊,希望法官還他清白。
法官審理後指出,依據證人説法,並沒看到陳男持工具破壞電線,證詞也證明陳男從容離開,證據不足以證明陳男和莊男涉嫌盜竊未遂,法官最後判處2人無罪。(台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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