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3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古往今來皆有之的“師生戀”,可能在臺灣教育部門的要求下明令禁止。臺教育部門最近根據今年2月發佈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發文大專、中小學等各級學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教師違反聘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
臺灣教育部門性別平等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表示,光是去年1年就有36位教師因性侵、性騷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到解聘,今年以來,還有1位高中老師、2位大學教授因此遭到起訴。深入調查發現,其中有不少案件原來都是師生戀,但因劈腿、未能好聚好散,遭到當事學生或前男友、同學檢舉,教師遭到嚴重懲處。
吳志光指出,在這些案件中,往往“涉世未深”的是老師這一方,還有女學生每次與老師上床都用手機錄音,因此,有必要在教師聘約中明訂,讓老師知道,師生戀是高風險的行為,一定要避免。
臺教育部門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已發函給各級學校,要求各校應將相關條文,明確訂在教師聘約中,要求明訂禁止“師生戀條款”。律師呂榮海則認為教育部門此舉有違反自由權之虞,建議以勸説取代禁令。但臺灣不少大學已著手修訂教師聘約,臺灣政治大學表示,已召開過二次校內會議,但教師對聘約文字看法紛歧,目前傾向比照中興大學,採用“教師應該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的親密關係”。(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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