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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牌藝人欠繳健保費 林志玲3年沒繳被追21萬

2011年08月23日 17:4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經常頻繁離島外出的臺灣民眾近日得到提示,如果辦理了停保,回臺後切記申辦復保,否則將被追繳過去幾年的健保費。臺灣名模林志玲就曾以“出境”6個月名義辦理“停保”,整整3年沒繳一毛健保費,返臺後也未復保,去年遭臺當局健保機構查獲,要求她辦復保,並追繳21.5萬元(新台幣,下同)保費。 

  據報道,依臺灣健保施行細則規定,民眾只要離臺超過6個月,即可申請停保,但如果每次未“待足6個月”,即不符停保條件,須補繳健保費。不少停保民眾不清楚、也未依規定復保繳費,此次都收到催繳通知。 

  未辦復保遭催繳最有名的例子是名模林志玲,她之前因墜馬受傷返臺就醫,被踢爆年薪數千萬,每月只繳最少的600元。之後改以最高投保薪資投保,每月健保費爆增到5992元,但她轉換投保身份後,以離臺6個月理由辦理停保,未繳交健保費,也沒使用健保身份就醫。 

  臺當局健保機構發現,林志玲經常往返島內外,但都不符在離臺待滿6個月規定,去年一口氣追討當時起算3年前第一次入臺到被查獲期間的21.5萬元健保費,林志玲如數繳清。 

  為了找出民眾以停保名義欠繳健保費的漏洞,臺當局健保機構去年曾清查大牌藝人,今年是以項目方式對停保民眾進行“總清查”,一一對不符條件的民眾展開催繳。(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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