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一名71歲張姓男子,17年前迎娶小他29歲的妻子;5年前,張夫發現妻子多次拒與他行房,竟是因為在外與3名男子交往,把他當成隱形人不理不睬,向法院訴請離婚獲淮。
法官審理時,張妻否認外遇劈腿,辯稱張男有性功能障礙,吃壯陽藥也沒用,而非她拒行房。
張男錶示,他與妻子生子2個小孩,且經檢查雄性激素正常,哪有性功能障礙,指妻在法庭公開陳述損及其名譽,求償300萬元新台幣。昨(20)日臺中地院判決,張妻因在法庭的不實陳述損及張男人格權判賠5萬元。(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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