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北一私立大學校長騷擾女副教授 法院判賠30萬

2010年12月01日 19: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1名女副教授指控私立明新大學前校長,撥打充滿性暗示語言的電話給她,導致她罹患憂鬱症,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判校長需賠償女副教授精神慰撫金30萬元(新台幣,下同)。

  根據臺北地方法院今天(12月1日)公佈的判決,1名女副教授指控私立明新大學前校長,在去年6月間,連續撥打8通電話給她,內容充滿性暗示的語言,例如“給我24小時”、“我一定會滿足你”等。女副教授不堪其擾,還因此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前校長辯稱,當時是為了要找擔任學校董事的女副教授,討論學校大樓續建工程底標的問題,才多次打電話給她,絕沒有性騷擾女副教授,還提出反訴,要求女副教授賠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書指出,法官傳喚學校總務長,總務長證稱,當時坐在前校長旁邊,確實有聽見前校長講出性暗示話語,嚇了一跳,前校長還把電話交給總務長,通話者確實是女副教授本人。

  法院審理後,認定前校長撥打電話騷擾女副教授,導致女方精神痛苦,但認為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所以判決前校長應賠償女副教授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台灣網  孫金誠)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