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民進黨掌權時期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的前“立委”陳景峻,為幫“立委”余天募款,涉嫌利用職權,要求臺當局“退輔會”提供政治獻金100萬(新台幣,下同);另前“退輔會主委”胡鎮埔則指示旗下多家轉投資公司,不實編列公關費,挪40萬資助黃宗源、林鬱方等人參選“立委”。臺北地檢署17日依貪污、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起訴陳、胡等11人。
檢察官認為,陳景峻身為“行政院秘書長”,對臺當局“退輔會”有督導考核、人事建議權,藉此要求“退輔會”指示旗下公司提供競選經費;胡鎮埔明知臺當局“退輔會”依法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卻指示旗下公司不實編列公關費支應,2每人平均涉嫌不法。胡鎮埔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陳景峻則是“教唆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權力媒介捐贈政治獻金罪”。
本案共起訴11人,除陳景峻、胡鎮埔,另有臺當局“退輔會秘書長”查臺傳、臺當局“退輔會九處處長”王成明、臺當局“退輔會九處副處長”劉志福、秘書黃銘毅、徐徵強、科長沈奇剛、榮電公司董事長李豐池、經理董憲明以及組長秦一平。
至於受資助的“立委”余天、黃宗源、林鬱方等4人,均向檢方坦承有接受競選經費,但不清楚金錢來源,檢方認為4人沒有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出,2007年間“立委”選舉,陳景峻擔任余天競選總部的主任委員,負責輔選及募集政治獻金。為了替余天募資,利用“行政院秘書長”職權,多次以電話或當面向臺當局“退輔會秘書長”查臺傳要求提供民進黨“立委”參選人的政治獻金。
查臺傳因陳景峻是臺當局“退輔會”的上級長官,不敢違抗而向“主委”胡鎮埔報告,胡因擔心臺當局“退輔會”業務遭陳刁難,即要求所屬列出退輔會轉投資事業中營運較佳的公司,再假藉辦理榮民及榮眷活動經費不足,要求旗下公司編列公關預算共140萬元。由於陳景峻頻催進度,查臺傳就將其中100萬裝在紙袋內,在2007年11月26日親自到陳景峻辦公室,將100萬交給陳,陳再分兩次交給余天、余競選總部人員陳昭南。
另外,劉志福在2007年12月間,將其餘的40萬,交給胡鎮埔處理,胡研究後決定將錢分別捐贈給黃宗源、林鬱方等3人。(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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