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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談離婚官司 最感動女兒説“要和你在一起”

2010年06月04日 09:5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孫志浩日前出招,向賈要回本來就屬於孫家的財産。

賈靜雯昨接女兒梧桐妹下課,座車直奔臺北市信義區住處,避免曝光。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6月4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離婚、女兒監護權及剩餘財産分配官司三案在臺同時開打。賈靜雯昨接受專訪説:“妹妹(女兒梧桐妹)在美國就有感覺,後來我跟她説sorry,爸媽沒辦法一起住了,她貼心回我Its OK!現在每月她爸可以陪她10天,但她從沒抱怨哭鬧。”讓她即使已耗費千萬元打美國官司,都覺得值得。

  去年8月,賈靜雯在臺為爭奪女兒之事已無計可施,她放下一切有錢賺的演藝工作,隻身飛往美國加州尋求當地法律協助。起先她借住朋友家,後來怕不方便,去住旅館,久了又怕開銷大,改租小房子。

  前3個月律師因找不到孫志浩一籌莫展,賈靜雯即使再慌仍得忍,終於,多重阻礙直至11月大致解決,官司順利開庭;開庭第2天,法官立即判定女兒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賈靜雯説:“一聽到這句話,我松了口氣,像出現曙光,之前什麼苦都值得了。”法院判定雙方輪流監護,在協議下,兩三天就互換1次。

  孫志浩每月10天探視權

  不過,輪到賈靜雯陪女兒時,孫家並不會幫忙送到府,賈靜雯租了車,每次都開3個多小時的車去接女兒,結束看護後,再送回去;賈媽媽怕賈靜雯獨自在那吃苦,後來也過去陪她。這半年來的法律訴訟費加上龐大的生活開銷,賈靜雯坦承花了1000多萬元台幣。

  如今官司移回臺灣,暫時監護權在賈靜雯身上,但孫志浩每月有10天的探視權,由雙方律師溝通時間,接送地點都在幼兒園,所以幾近撕破臉的賈孫二人並不會碰到面。

  童言“我要和你在一起”

  賈靜雯説:“妹妹也許年紀還小還懵懂,但在美國時,我知道她就發覺了,但她很聰明、很健康,可能也是因為念了書、交了朋友,她過得很快樂。她只問過幾次我們的事,但從沒有哭鬧過,有一次她告訴我‘媽媽我要跟你在一起’。我感動地快哭了。”

  19日就是梧桐妹5歲生日,屆時她和孫志浩會因而為女兒慶祝同聚嗎?她笑而不答,只説一定會陪女兒過生日。至於官司的進度問題,她不願多談:“證據會説話,都交給律師和法院處理。”(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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