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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追回“巴紐案”第二筆款300萬美元

2010年05月25日 21:1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外事主管部門追討“巴紐案”的贓款,再度有所斬獲。臺外事部門昨天收到從新加坡匯回的“巴紐案”第二筆款項共300萬美元,包括第一筆追回的152萬美元,都是“外交掮客”吳思材在“巴紐案”中侵吞的款項。

  臺外事主管部門表示,在“巴紐案”2008年獲得勝訴後,發現吳思材在新加坡的銀行裏,還有300萬美元的存款,因此要求將這筆款項一併追回。

  至於本案的另外一名關鍵當事人金紀玖,新加坡法院在這個月10號也做出臺灣勝訴的判決,判定金紀玖必須歸還臺灣2980萬美金的“建交”款。目前金紀玖在新加坡銀行,經由臺灣查扣的款項約有600萬美金,臺外事主管部門將持續向新加坡法院聲請執行已經遭查扣的金紀玖財産。(台灣網 王賽賽)

 

  新聞連結:“巴紐案”在新加坡宣判 臺當局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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