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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爆料文化被念緊箍咒

2010年04月21日 09: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1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立法院”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媒體爆料若涉及個人私密,不僅應經當事人同意,也得告知其個資來源,有傳播學者贊成,認為這是保障臺灣民眾的基本隱私權,但也有政治人物及臺灣媒體人認為,此舉會衝擊到新聞自由。

  臺灣師範大學傳播所教授胡幼偉指出,在討論個人隱私時,除當事者外,記者想採訪相關細節,或爆料者唯一可獲得資訊的管道,就是當事人的醫師、律師、設計師等這些專業人員。因此該把保障最基本的隱私權列第一。

  胡幼偉也指出,在臺灣,許多民代爆料往往涉及政治目的,常常是為了個人或一黨私利,並非真的為了公共利益,因此他早就反對民代任意暴露個人數據。

  但也有不少政治人物認為,此案通過後,對臺灣新聞自由是一大傷害。國民黨籍民意代表呂學樟説,此案已完成二讀,亡羊補牢是等三讀後,由民意代表聯署或以黨團名義提復議案,重新檢討並修改條文內容。  

  臺灣“壹週刊”社長裴偉指出,“個資法”修法是媒體都會面對的問題,不只是“壹傳媒”的問題,週刊醞釀一個題目,往往還有時間查證與確認“有無違反個人隱私”的問題,反而報紙在時間壓力下,比較有這種風險,他認為修法會衝擊到新聞自由。(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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