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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稱7日起陳水扁案二審進入審判程式

2010年04月01日 10:5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水扁並科罰金2億、吳淑珍3億,陳致中和黃睿靚都是1.5億,加起來共是8億新台幣。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台灣網4月1日消息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涉及的貪污等案件,臺灣“高等法院”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臺“高等法院合議庭”訂4月7日上午9時30分起,在專用第一法庭提訊被告陳水扁、並傳訊被告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蔡銘哲、李界木、郭銓慶、吳景茂、陳俊英、陳致中、黃睿靚等共12人行審判程式。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陳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臺北地方法院在去年9月11日所進行的一審宣判中,陳水扁涉及6罪,被重判無期徒刑,並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新台幣 下同),褫奪公權終身;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也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其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則被控為父母洗錢,被判2年6個月及1年8個月有期徒刑;陳水扁親屬、部屬也分別判處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夫婦涉及4案與6犯罪事實,重判無期徒刑,並科罰金共計新台幣5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法官認為陳水扁身為法律人,有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禮遇條例的各項尊崇,本應為民表率,將卻知法犯法。另外,吳淑珍曾為臺灣地區領導人夫人,是知法犯法。同時法官認定,吳淑珍主導所有案情,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嘆為觀止,因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洗錢案判刑最重。

  至於其子陳致中涉及洗錢罪嫌成立,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科罰金新台幣1.5億,財産沒收;媳婦黃睿靚遭判1年8個月,並科罰金新台幣1.5億,可緩刑5年,但需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億;吳淑珍兄吳景茂及嫂嫂陳俊英則因洗錢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罰金新台幣3百萬。(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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