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5日消息 臺當局“教育部”公告“大陸學生登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明訂招收大陸學生名額採外加方式,但島內外加總額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量的1%,各校不得超過該校總額的2%,但離島專案不受此限。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草案”規定可招收陸生者,包括島內全日制公私立大專校院等,公立學校只能招收碩博士,私立學校可包括學士,但不包括軍警院校。臺“教育部”概估人數約2000人。草案規定,學校應擬訂招生計劃,經教務會議通過,然後送臺“教育部”核定,學校招陸生應以聯招方式,但專案報臺“教育部”同意者,可單獨招生。
“草案”還規定,島內大學對大陸學生學雜費收費不得低於私立大專校院收費,且在臺灣停留時間為兩年,可視修業情況延長,每次延長以兩年為限,但不可以降轉。
臺“教育部”對陸生身份做了限制,曾來臺就學被退學者、參加暴力、恐怖組織或活動者、涉有“內亂及外患”罪者、或在臺灣地區外涉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者、目前在大陸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任職者、或曾違反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登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者不予許可,或撤銷許可。臺“教育部”表示,開放初期,島內民眾對任職大陸公職、黨務或軍事單位者來臺進修會有疑慮,因此現階段不開放。(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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