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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快年底試辦以房養老 初期貸款最高限300萬

2010年01月29日 08: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2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當局“內政部”昨邀相關單位研修兩年前發佈的《人口政策白皮書》,做出重大決議,一年內將試辦“以房養老”政策。官員透露,“行政院”初步政策定調,會先選擇沒有存款及收入,但持有不動産的中低收入戶試辦,地點選在都會區;有房獨居老人或榮民也可能是適用人選。財經高層説:“最快6月底定出方案和配套措施,年底試行上路。”

  臺當局“經建會”今邀“內政部”、“金管會”、“財政部”等召開跨部門會議進行討論,今將對外宣佈具體方案。“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張國銘昨説,今將報告公益型方案,即由當局出資、擔保風險,並委託金融機構代為撥款,初期貸款最高限300萬元(新台幣,下同)。

  依照銀行公會版本,即參照美國制度的公益型方案,老人須滿65歲,房屋自住並位於都會區,貸款成數依年齡愈長、成數愈高,65至70歲可貸款房價的5成;70至75歲為5成5,超過逾75歲則可貸6成,初期限300萬元。

  手續費部分,含開辦、鑒價費共7000元,及每月按貸款額度收0.02%服務費,如貸款300萬元,每月要另繳600元服務費,試辦地點以都市高房價地區為優先執行的區域,並暫以幾家大型銀行試做。

  臺當局“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説,今將向“經建會”提出的建議模式,包括有房老人先售後租、房屋賣給公益團體後由公益團體幫忙照顧晚年生活,甚至逆向跟銀行抵押貸款等,都將進一步評估。

  臺灣銀行董事長張秀蓮説,為顧及銀行營運成本考慮,採取公益型模式後,當局可以介入承擔長壽風險,只要銀行支付完抵押房屋的費用後,就由當局負擔每月生活費用,落實社會福利制度。

  對以房養老政策,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説,臺灣老人自有房屋率很高,但常是有房子無現金,希望這項政策,可讓老人有穩定的財務狀況。臺北縣自由業的李子新則批評,根本就是當局把養老人的責任先推給銀行,等到銀行呆帳負擔不了,還不是“國庫”要吃掉,只能説當局無能。

  “立委”意見不一,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痛批是腦殘政策,完全搞錯方向。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認為,只要是配套措施能做好,是可被認同的做法。臺當局“內政部”調查顯示,有3成3的老年人無固定經濟來源,超過6成老年人靠自己及配偶退休金過活。(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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