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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金管部門稱大陸QDII投資公債及貨幣不得高於3成

2010年01月22日 14:3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22日消息 大陸合格機構投資人進場後,臺主管機關盼望多多買臺股,臺當局“行政院金管會”行文臺灣證券交易所,大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金匯入後投資公債、貨幣市場工具不得超過3成。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金融主管機關希望QDII匯入後,至少買臺股比重可以超過7成。臺當局“金管會”在函文中指出,QDII申請匯入資金額度經核準後,須于1個月內匯入核準金額,未匯入部分取消其額度,且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額度。臺“金管會”要求,QDII投資公債、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的額度,不得超過匯入資金的3成。

  目前兩家獲准登臺的QDII,包括上投摩根與華夏基金,核準金額約1.3至1.4億美元 (折合新台幣約41.55至44.75億元),短期需進場金額約在29至31.3億元之間。此外,QDII禁止投資個股也有部分解禁,包括本盟、中環、鈺德、聯強、潤泰全5檔個股獲准改列QDII可投資股票,新增新光、保全為禁止投資個股,自今天起適用。(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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