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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過禁奢條款 將先拿欠稅大戶開刀

2010年01月12日 22:3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案,增訂備受矚目的“孫道存條款”,未來欠稅大戶不能享受高消費生活。臺當局“法務部”晚間表示,初期會先針對欠稅逾千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大戶執行。

  前太平洋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欠稅上億,卻仍與嬌妻過奢華生活,引發社會不滿。修法後,當欠稅達一定金額,其財産不足以清償,生活又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法務部”下轄各行政執行處可以對欠稅人下禁令。

  禁令包括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商品、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特定投資、進入特定高消費場所消費、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財物,並禁止每月生活費超過一定金額,違反者最重將可被拘提、管收(形同羈押)。

  “法務部”晚間表示,為使新法真正發揮功能,將另訂定法規命令,規範細節事項,初步規劃適用於欠稅款達1000萬元以上的豪奢滯欠大戶。

  至於被視為禁奢條款制定“源頭”的孫道存,士林行政執行處表示,孫道存從去年9月起,均按時繳納欠款,已于去年12月21日繳清最新一期稅款2500萬元,預計須于3月21日前將剩餘稅款繳納完畢。(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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