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繼續審理陳水扁案。陳水扁的律師團聲請傳喚高雄市長陳菊、臺當局“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等19名證人。律師主張公務費因部分用於機密“外交”,應採秘密庭審理。
陳水扁在公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臺“高等法院”今天續開準備庭,厘清爭點。
陳水扁律師團向合議庭聲請調查前臺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使用公務費單據,陳水扁、吳淑珍在競選“立委”、臺灣地區領導人期間的競選補助款與選舉結餘款,以及聲請傳訊陳菊、黃志芳、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曾任陳水扁隨扈的張春波等19名證人。
陳水扁表示,原審以他和吳淑珍歷年所得,不可能達新台幣1億4000多萬元,認定扁家匯至海外款是貪污公務費所得。他指出,其實匯出款都是他和吳淑珍分別競選“立委”、臺北市長以及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的政治獻金與選舉結餘款,要“審判長”向“中選會”與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函查。
此外,陳水扁律師團為證明公務費使用情形,要求傳訊與機密“外交”相關的2名證人,要求合議庭以秘密庭方式審理。(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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