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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解釋持臺灣駕駛證臺胞如何申請大陸駕駛證

2009年10月14日 10:3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14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今天在此間表示,臺商臺胞持臺灣地區駕駛證在大陸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只需經過相關考試即可。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還應當進行實際道路駕駛考試。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東南衛視記者提問:不少臺商和在大陸生活的臺胞都非常關心臺灣的駕照在大陸合法化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有沒有具體進展。

  范麗青對此表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及《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持臺灣地區駕駛證在大陸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只需要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還應當進行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在大陸居留不超過三個月的,可以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後,直接換領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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