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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態度不佳不認罪 陳敏薰因偽證罪從重判刑1年半

2009年09月02日 08:4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敏薰。臺灣《蘋果日報》資料圖

  台灣網9月2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北101大樓前董事長陳敏薰昨因偽證罪被判刑1年半,比同樣説謊的陳水扁家成員都重,原因除了吳淑珍等人都認罪獲減刑,陳敏薰不認罪之外,她出庭應訊時多次被合議庭糾正“不要再閃來閃去”,仍選擇硬拗,被指犯後態度不佳,合議庭還認定,她給吳淑珍的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根本就是買官錢。

  陳敏薰是針對“有無送1000萬元請托陳水扁夫婦喬大華證券董事長職務”一事,在接受臺檢方特偵組偵訊時坦承花錢買官,特偵組據此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但以該案法條不罰行賄人為由,將陳敏薰不起訴處分,意即陳敏薰若維持承認行賄也不會有刑責。可是她為扁案作證時卻大翻供,全盤否認,因而被起訴偽證罪。

  被譽為“最美麗董事長”的陳敏薰,原是開發金控董事長,2004年4月開發金控改選董監事,陳敏薰遭遇臺灣中信證券集團辜仲瑩的挑戰,為求連任,她央請吳淑珍關説當時的臺當局“財政部長”林全,企圖將改選日期提前,但被婉拒。

  辜仲瑩後來與官股連手入主開發金控,陳敏薰又向吳淑珍求官,表示“願退而求其次”,轉任開發金控子公司大華證券董事長。陳敏薰並叫秘書送一張面額1000萬元匯票,到玉山官邸給吳淑珍親收。幾天后,陳水扁就在假日打電話給林全,要林全安排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

  林全出庭證稱,吳淑珍僅來電一次詢問能否提前改選,經他解釋不妥即作罷,但陳水扁卻很堅持。林全表示,當時他以書面報告向陳水扁建議另給陳敏薰“有尊嚴的安排”,但陳水扁卻因命令未能貫徹而“甚感不悅”,陳敏薰更自恃有陳水扁夫婦撐腰,拒絕被安排轉任臺北101金融大樓當董事長,直到馬永成代表陳水扁出面,陳敏薰才軟化接受。

  陳敏薰去年底到特偵組招認送錢求官,今年4月2日到臺北地方法院出庭卻翻供,堅稱沒和陳水扁夫婦談過想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更沒請托幫忙爭取,但有找吳淑珍談心,並捐1000萬元獻金給民進黨請吳淑珍轉交。為證明和吳淑珍情同母女,陳敏薰還當庭大談介紹“刀療法”給吳淑珍報答疼愛的故事。

  然而翻供後的關鍵問題,例如從不捐款民進黨的陳敏薰,為何挑在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後捐款、為何不直接送到民進黨卻托吳淑珍轉交又不索取收據節稅,陳敏薰回答閃爍,辯稱選前沒錢、請吳淑珍轉交比較有面子、相信吳淑珍不會暗杠、“做人要有禮貌”不會向吳淑珍催討收據等語,還牽拖到特偵組應訊前沒睡好、太緊張導致沒講清楚。

  偽證案審判長陳興邦當庭挖苦陳敏薰證詞“就像門裏面有人跑來跑去、閃來閃去”,要陳敏薰“針對問題回答,不要顧左右而言他”,陳敏薰仍硬拗,更當眾撂粗口,指開發金控改選過程“被一群大男人欺負”、“本小姐不願啦”,並強調清白很重要,拒絕認罪。合議庭認為她硬拗、犯後態度不佳,從重判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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