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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對第三度延期羈押提抗告要求交保

2009年07月16日 09:4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昨晚8時對第三度遭延期羈押案抗告,要求交保,臺灣“高等法院”最快本週裁定。

  陳水扁昨晚退庭後與公設辯護人曾德榮、唐禎琪討論抗告書內容約1小時後才還押,晚間正式向臺北地院遞交抗告書,由北院送交臺灣“高等法院”裁定。

  抗告書共13頁,陳水扁列舉5大理由説明沒有羈押必要,對於海外5.7億元新台幣資産,陳水扁認為是因遭瑞士凍結,對方又不匯回來,與他要逃亡無關;委任律師上節目,是他們的言論自由,不能當成押人理由。關於去年他辦出境證件,陳水扁強調當時已遭境管,怎會逃亡,且本案證人已詰問完畢,無串供滅證可能。

  對三度延押,陳水扁説,裁定書説他渲染心臟病病情,自己在臺北市長任內,有一次赴花蓮參加活動,當晚心臟痛到“哀爸叫媽”,差點死掉,的確有心臟病史,但法院卻認為他渲染病情,這次他一定要説明腳傷狀況。

  陳水扁昨天坐輪椅、著白襯衫、深藍短褲、左腳穿藍白拖鞋、右腳踝則打上石膏出席庭訊,他以30分鐘陳述傷勢,強調因遭看守所誤診,所以要帶著石膏向審判長蔡守訓説明。(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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