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臺灣漢翔公司生産的“經國號”戰機
台灣網7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監察院”調查發現,漢翔公司承接CL-300等8項民用機業務,發生百餘億元(新台幣,下同)虧損,漢翔公司在計劃評估、執行及管理均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報道稱,臺“監察院財經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劉興善、馬秀如提案,糾正漢翔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漢翔公司的前身為臺灣“中科院航發中心”,主要銷售品項為“經國號”戰機,隨著戰機生産漸趨尾聲,臺灣防務業務又無其他大型計劃,經營者在1998至2002年間,密集承接EC-120、CL-300、C-27J、LJ-45、AE-270及B717-200水準尾暨引擎派龍等民用機項目,以填補“經國號”戰機量産後的産能缺口,避免機具設備閒置及科技人才流失。
“監委”表示,漢翔公司缺乏民用機經驗,“勇於接單”的結果是僅CL-300等8項民用機項目,就投入非迴圈性成本、參與成本新台幣49.20億元,加上其他成本控制不當,到2008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高達109.75億元。
“監委”曾約詢該公司前董事長蔡春輝,他表示“賺錢是上策,保本是中策,小賠我也要做”。“監委”認為,由此可以看出,漢翔公司在“經國號”戰機逐漸交機,臺灣防務業務遽減的壓力下,承接該等8項目計劃考慮,首重解決眼前現金的短缺,取得可供發放員工薪資現金,只要不是大賠,都冒險承接。
糾正案文表示,由於亟于接單,導致漢翔公司因計劃評估階段的目標訂定欠妥、風險辨認不當、風險容忍度過高、使用的資訊不確實、成本估計欠完整、可行性評估草率、高估不確定訂單的數量、低價接單、支付鉅額先期投資等諸多可歸責因素,確有違失。
另外,糾正案文也指出,CL-300執行面出現不熟悉客戶藍圖、設計變更頻繁、認證時程延後、品質事件、學習率未達預期等問題,卻僅對2名離職人員處以申誡處分,績效評估未能産生獎優汰劣效果,仍應檢討。(羅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