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9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監察主管部門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8日通過“監委”葛永光所提,針對前臺北縣永和警局分局長蔡榮源、前三峽警局分局長蔡一峰、前嘉義市第一警局分局長楊文益管理不力,所屬警察涉入集體貪瀆等案,糾正臺“警政署”、臺北縣警局、嘉義市警局考核不力、內控失能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臺北縣永和分局分局長、所屬派出所所長等6警察集體收賄、接受喝花酒招待、泄漏車籍數據,包庇職業賭場,警察風紀腐化廢弛甚明;三峽分局22名警察以不查處取締違法、犯罪行為作為對價,瀆職收賄、勒索財物及泄密包庇,風紀管理近乎失控。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7警察集體包庇色情、賭博,派出所副所長于酒店內尋歡作樂及強制性交未遂,警紀蕩然無存;顯示警察集體貪瀆不法的特性。
除涉案人數及單位眾多,醞釀及發展時間長達數年,涉案警察頻繁宴飲及涉足不當場所、接受招待、參與賭博,導致生活作息及同仁互動有異。併為業者通風報信,泄漏勤務內容及車籍等電腦檔案數據,且大多與賭博、色情、砂石及廢棄土、環保、道路交通事故及酒測、修車廠等業者有關。
糾正案文表示,本案臺北縣、嘉義市警察局的業務督導、管制、考核均未落實,綿密而重復的內控機制嚴重失能。“因此,臺監察主管部門5月中旬已通過彈劾3位分局長”。
而臺“警政署”雖明定考核、監督連帶責任,卻又設3年、5年得減輕或免除連帶責任等規定,使得課責規定缺乏實效,形同制度性規避責任,考核監督等內控機制難以落實。
糾正案文強調,臺“警政署”實施非常態性的靖紀項目,以整飭警察風紀,但長期間為之,將影響正常組織運作與公務秩序,“警政署”更應該做的是致力於健全各項內控機制的運作。(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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