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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開放大陸經理人等在臺長駐 期限最少1年

2009年06月17日 19: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陸委會”高層官員今天指出,以後將會依陸資赴臺投資規模,准許大陸經理人或技術人員在臺長駐,時間最少為1年。

  報道稱,該官員指出,這項開放大陸白領經理階層人士赴臺長駐的辦法,是為了因應開放陸資赴臺投資的相應配套,其中不只牽涉開放的程度與條件,還涉及赴臺長駐的大陸經理人眷屬的工作權,及其子女的就學權等問題。目前臺當局“勞委會”正在研擬相關許可辦法。

  該官員透露,目前大陸已有航空公司在臺設辦事處,因此臺當局“經濟部”已初步同意這些航空公司的管理人員在臺長駐,期限就是1年。

  該官員還表示,這只是初步因應,完整的辦法正由“勞委會”研擬,原則上是依據陸資事業的規模大小,決定可派駐臺灣的經理人名額。(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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