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0日消息 據臺“中央社”報道,原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及原陳水扁當局防務部門副主管柯承亨,涉嫌在臺灣“最高檢察署”查黑中心偵辦“機要費案”期間,泄漏扁家賬戶往來明細等資料。臺北地方檢察署在全案偵結後,今天上午將葉盛茂、柯承亨兩人依泄密罪起訴。
據臺媒報道,臺檢方表示,由於葉盛茂所涉的泄密案與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的泄密案有實質上的接續關係,因此將並案由臺“高院”審理。
臺檢方起訴書指出,臺灣“調查局”查黑中心偵辦“機要費案”期間,于2006年10月12日,通過臺灣防務部門副主管辦公室秘書金辰芯將已密封的“臺高檢第30413號函”交給柯承亨。
柯承亨明知此函文內容為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及家人所涉貪污案件,而向臺灣防務部門函詢有關所謂“機密外交”費用的支應情形,屬應秘密之文書,竟將此函文影印密封後,要求金辰芯交給陳水扁辦公室人員,並轉呈陳水扁知悉。
另據臺媒報道,“機要費案”承辦檢察官周士榆與檢察事務官楊修宗于2006年10月13日曾拜會臺灣“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希望協助清查陳水扁及其親友所有銀行賬戶的往來明細。由於臺檢方所調閱的賬戶為臺“調查局”認定的重大敏感案件,依慣例須先行報告局長,周有義便將查黑中心請求調查的函件交給了葉盛茂。
臺檢方起訴書指出,葉盛茂在接獲相關函件後,隨即將函文內容所示的身份證號和姓名列表,于當日傳真到陳水扁辦公室,再由陳水扁辦公室的幕僚人員轉交給陳水扁。
臺檢方認定,柯承亨與葉盛茂涉嫌泄密罪,今天將全案偵結並將兩人起訴。(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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