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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茂供稱:是妹妹吳淑珍教他用人頭戶洗錢

2008年10月08日 15:2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據臺《聯合晚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案,查出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從2002年開始教吳景茂洗錢。吳淑珍指示吳景茂以人頭賬戶存款100萬元(新台幣 下同)以下,添加少許現金後,再轉存另一人頭賬戶,使賬戶款項總額看起來不一樣。一天之內,現金最多在4個人頭戶間流動。

  據臺媒報道,吳景茂昨天被臺檢方特偵組聲押時,臺檢方出示人頭賬戶的存提紀錄,罪證確鑿,他於是坦承“是我妹教我這麼做的!”供詞首度指向吳淑珍。臺北地院昨天晚間以有串證、觸犯重罪等理由裁定吳景茂羈押禁見。

  據臺檢方統計,吳景茂經手扁家的現金,超過2億元,扁、珍宣稱錢是選舉結餘款,但吳景茂洗錢的時間,卻發生在2002年、2003年,期間陳水扁並沒有選舉。且陳水扁任臺灣地區領導人時,全家只有陳水扁有收入,臺檢方特偵組懷疑由吳景茂經手的錢,就是當時扁家收受的贓款。

  據臺檢方調查,吳景茂以妻子陳俊英、妻舅陳和升等6到7名人頭賬戶洗錢,2003年1月8日,他存入100萬元以下現金進人頭賬戶,自行添加少許現金後,轉匯到第2個人頭賬戶,再自第2個賬戶添加少許現金,轉入第3個人頭賬戶,試圖造成賬戶總額不同的“外觀”。1月9日當天,他就將錢從第3個賬戶轉到自己在某銀行設的外幣賬戶,然後“洗”往新加坡。

  臺檢方還查出,吳景茂利用蒐集來的人頭戶分“雙線”洗錢,自兩個系統洗到島外的錢,總數超過2億元。臺檢方認為,扁家最早的弊案是2006年發生的臺開內線交易案,在此之前,吳景茂就懂得利用這種獨特的手法洗錢,製造資金中斷點,相當不可思議。

  吳景茂接受偵訊時稱,他完全聽命于吳淑珍的指示進行匯款操作,自己對金融事業是外行。臺檢方特偵組認為,扁家意圖閃躲防洗錢稽查的用意非常明顯。(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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