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5日消息 據臺“聯合新聞網”報道,臺北縣男子陳某春節前南下訪友未遇,因沒錢而在雲林縣鬥南火車站遊蕩,鬥南縣派出所警察林立爵資助車費讓他回家過年。陳某最近遭通緝,昨天特地騎摩托車南下向林立爵投案自首,以給林逮捕通緝犯的績效。
陳某曾因患病無法工作,于生活窮困潦倒時行竊被捕,被判刑三個月確定,雖可以罰金九萬元(新台幣 下同)代替,但他繳不起罰款,又未去服刑,日前被臺新竹警方通緝。
春節前,陳某南下雲林縣虎尾鎮訪友未遇,流浪到雲林縣鬥南鎮街上乞討,晚上睡在鬥南火車站的長板凳上。一天深夜,林立爵巡邏發現他縮著身子不斷顫抖,得知原因後,掏錢資助他回臺北過年。
陳姓男子搭火車回家前,向林立爵表示,最近可能會被通緝,到時候會來向林立爵投案回報。日前陳某打電話表達意願以給林逮捕通緝犯的績效時,林立爵認為他經濟不寬裕,從臺北南下投案還要花油錢而婉拒。但陳某説:“我希望報恩。”
陳某3月11日被新竹地檢署通緝,他不顧林立爵婉拒,前天下午騎摩托南下,花了10小時才到鬥南派出所。他投案後,摩托就暫放派出所,等服刑期滿後再來騎走。林立爵知道他很窮,所以還資助他1000元,讓他入獄後購買內衣褲。(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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