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19日臺灣“高等法院”再度開庭審理宋七力“顯相協會”斂財疑案,當庭勘驗由宋七力委任律師所提錄音、錄影帶。原告曾任宋七力“顯相協會”首屆會長的張乃仁在庭訊中對宋七力有諸多怨言,痛斥宋七力是騙子。
由於民進黨參選人謝長廷,被傳聞與宋七力關係良好,因此此案受到相當矚目,現場也湧來不少宋七力的信徒聲援,不過宋七力在抵達法院時,相當低調,並沒有多説話,直接走入法庭。
報道稱,昨日庭訊僅就全案的六項物證是否具真實性進行勘驗,宋七力本人在庭中並未多言,但對於他委任律師當庭勘驗的錄影帶內容則是看得相當仔細,並數度由被告席起身觀看,對於原告張乃仁于庭訊對他的指控,完全看不出宋七力有任何情緒,但前往法庭聲援的宋七力信徒,則竊竊私語,對於張乃仁的指控顯得相當不以為然。
整個庭訊在一個半小時後結束,宋七力的信徒列隊站在法庭出口,其中有十多名信徒還穿著黑色西裝,宋七力在其護駕下離開,陣仗不小,也讓法庭外的法警一陣緊張。
報道稱,宋七力“顯相協會”斂財疑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于2005年11月底,將宋七力與其大弟子鄭振冬判決無罪。更一審判決表示,宋七力分身照片雖屬合成,卻也認為信眾是因信仰而給予供養金等,宋七力等人不構成詐欺。
但經檢方上訴後,臺灣“最高法院”指出,曾任宋七力“顯相協會”首屆會長的張乃仁,就是看了合成照片才會去供養宋七力,提供了上億元新台幣,與更一審所謂“信眾基於信仰而給予供養金”二者之間有矛盾。另一些被害人,更一審傳訊未著就再未傳訊,“最高法院”也認為未詳細調查。
臺灣“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有矛盾,尚有事實調查未明,且原告不服再上訴,因此今年3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 更二審,至今纏訴不休。(高大林)
背景資料:宋七力,原名宋乾琳,1948年生於高雄,號稱可以“分身”,借機開班授徒騙取學費。臺灣曾出現“宋七力”熱,在其高峰期宋有數萬名信徒,連謝長廷亦是。謝長廷之妻遊芳枝于其後之“宋七力假借神跡詐財案”亦被列為共犯,她始終認為宋有分身能力的事實是真的,並向外界坦承自己和謝長廷求道多年,全家都是宋的信徒,對宋七力的“神力”有切身感應。
“宋七力案”爆發于1996年,時任臺北市議員的璩美鳳指證宋藉口“助人成佛”而騙財,時任民進黨中評會主委的謝長廷收取宋1600萬新台幣政治獻金。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宋七力被判七年有期徒刑;而被列為共犯的遊芳枝,為宋編《宇宙光明體》並非不法牟利,因此不涉詐欺罪。後來歷經臺灣“高等法院”兩度審理,均因全案查無被害人,也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施行詐術,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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