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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組合議庭應對扁“機要費案”抗告案

2007年10月09日 07:1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9日消息 陳水扁將其“公務機要費”相關案卷核定為“絕對機密”,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依臺“大法官”解釋,若陳提抗告,將由“臺灣高等法院”組成特別合議庭裁定。“臺高院”昨天公佈共8個特別合議庭的配置表,待收到抗告案後,再抽籤決定由哪一庭審理。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要求臺北地方法院返還臺北檢方所扣押有關“公務機要費”支付的全部單據。臺北地方法院在上週五裁定駁回。但聲請人陳水扁和“公務機要費案”的4名被告如果不服,可以向臺“高院”提出抗告。

  因此,“臺高院”依“大法官”解釋,昨天公佈特別合議庭共8個庭的配置表。臺“高院”指出,特別合議庭的法官有4人,除資深庭長所配置的庭員法官2人或3人外,不足的法官以其他資深庭長各庭外的法官抽籤;一旦收到抗告書,將通過抽籤決定由哪一個庭來承審這起抗告案。

  臺“高院”表示,“大法官”解釋文中所指的“資深庭長”,以任職二審庭長10年以上的資深庭長才能擔任,“臺高院”現有的16位庭長中,符合這項資格的共有8位。

  這8位資深庭長,依序分別是尤豐彥、蔡長溪、鄭文肅、許國宏、蔡秀雄、吳敦、劉景星以及張連財。這8位庭長連同在臺“高院”或分院擔任法官的年資,最少已任職達8700天,最長達9864天。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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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雲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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