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9日消息 臺“大法官”28日做出解釋,認定“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真調會”)兩部分條文“違憲”,自當日起失效。此前,“真調會”條例規定,該會調用人員協同調查,當局行政機關及人員不得拒絕,以及拒絕調查者,該會可以按次連續處以10萬元新台幣罰款。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這也是臺“司法院長”翁岳生等6名“大法官”卸任前,參與製作的最後一次解釋。依此次的“六三三號”解釋,未來“真調會”若要調用有經驗的檢察官、調查員協同調查,必須得到臺當局法務部門及檢調單位的同意。至於對拒絕接受調查者,“真調會”也不能直接開罰,必須等臺“立法院”先行“立法”,再以“院會”決議通過,才能裁處罰鍰。
據指出,前者在現今島內的政治環境下,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後者不但緩不濟急,而且“真調會”本身沒有裁罰的強制權力,對其實施調查將形成重大阻力。
臺媒指出,由於“大法官”拒絕賦予“真調會”擁有調用人員及裁處罰款的強制權力,當局行政機關不必積極抵抗,只要消極抵制調查,採取不配合態度,“真調會”也莫可奈何,形同“無牙老虎”,“武功盡廢”。
對此,“真調會”發言人王清峰當天表示,“大法官”指該會部分條例“違憲”,不過,這也證明該會大部分條文都是“合憲”,陳水扁、呂秀蓮、蘇貞昌、“行政院長”張俊雄及所屬相關機關及人員抵制“319槍擊案”調查,使真相難以大白,“違法違憲”,應該受到嚴厲制裁,並移送“監察院”彈劾。
島內泛藍陣營也對“大法官”解釋不以為然,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郭素春當天説,此舉是吹毛求疵、從中作梗,目的是不讓真相水落石出,保護某特定人士。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傅昆萁當天也表示,前一天在野黨不同意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人數還太少,陳水扁若再提4人,國親一定更嚴格審查。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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