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前民進黨高雄縣黨部主委涉官商勾結案 被判20年

2007年09月18日 06:0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8日消息 據臺“中廣新聞網”報道,前民進黨高雄縣黨部主委、現任高雄縣工業策進會總幹事李清福,在高雄縣橋頭鄉長任內涉及官商勾結並收取工程回扣款873萬多元(新台幣,下同)弊案,高雄地方院昨天一審宣判,將李清福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科罰金1千萬元。


  據報道,判決書指出,李清福從1994年3月就任橋頭鄉鄉長後,就夥同建設課長林明水、建設課技士林貴興、戴溫等人,先將鄉公所發包工程分割編列為200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藉以規避高雄縣政府需對外公告或公開招標的規定。之後,李清福再利用鄉長職權,授意將橋頭鄉公所發包工程指定給特定廠商承包,李清福總計共收取黃振興等4名包商工程回扣款多達873萬2千元,經檢察官指揮高雄縣調查站循線查獲。

  審判長王啟明指出,李清福身為鄉長,為圖私益,竟背棄鄉民信賴,且圖利犯行高達300多件,因此判處他20年重刑、並科罰金1千萬元。另外,同案被告,圖利廠商的前橋頭鄉公所建設課長林明水、兩名技士、一名村長及4名廠商總共8人,各處6個月到13年不等徒刑。(趙靜)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趙靜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