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14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判決,宣判馬英九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這起案件在臺灣政壇喧擾半年多,2007年2月13日下午,臺北檢方宣佈全案偵查終結,認定馬英九以職務之便,在八年臺北市長任期內,涉嫌詐領1100多萬“特別費”,檢察官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但考量馬英九捐出千萬新台幣做為公益,並未具體求刑。被檢方提起公訴近2個月後,全案4月3日進入臺北地方法院開始司法審理程式。(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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