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一惡警強暴少女並拍裸照被求重刑
2003年07月04日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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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7月4日消息 臺北縣新店警局警察廖智遠涉嫌強暴初二女生,並拍其裸照作為要挾,昨天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求處12年重刑。
據臺灣媒體報道,警方稱,廖智遠(27歲、未婚)今年一月間上網化名“陳沛其”,結識年僅13歲初二女學生,3月2日晚上約出該女生兜風,隨後強押其至桃園石門水庫山區,強灌烈酒後予以強暴;數小時後,廖嫌再載該女生至某賓館實施第二次性侵害,並拍裸照作為日後要挾之用。
第二天早上,女學生醒後發現裸睡在廖智遠身旁,要求廖送她回家,廖直到中午才送女學生回家。事後廖多次發短信提及裸照一事,恐嚇女學生不得報警,以後他有需要時都得配合,否則將把照片寄到其舅舅家。
女學生起初並不知道性侵害自己的就是廖嫌,因擔心裸照曝光,遂將遭性侵害一事告知母親,其母隨即報警,警方循線查出廖智遠涉案,而廖嫌擔心東窗事發,連續六天沒有上班,檢察官對廖發出限制出境令並展開全面緝捕。
此案經媒體披露後,廖嫌見事態嚴重便主動投案,但廖在偵訊中矢口否認強制性交,事後也沒拍裸照,並辯稱該女生與其發生性關係皆出於自願。
檢察官對廖嫌供述不予採信,並責其犯後不知悔悟,依法求處12年重刑。(晨風)